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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視為無工作能力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視為無工作能力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
衛部保字第1041260781號
主旨:預告修正「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視為無工作能力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表」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修正依據: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三條。
三、 「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視為無工作能力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mohwlaw.mohw.gov.tw/Chi/Default.asp)之「法規草案」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
(二) 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4樓
(三) 電話:(02)85906666轉6719
(四) 傳真:(02)85906048
(五) 電子郵件:hg2016@mohw.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