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衛授家字第1080701669號 修正「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修正「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部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