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行科大辦理「104年度第1次委託民間機構辦理職業訓練」
一、核准文號: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廣宣核准文號 桃分署廣字第1040001522號
二、活動目的:
(一)結合民間訓練資源,提供民眾多元訓練管道。
(二)協助失業者及特定對象,增強就業職能、提昇職場競爭力,並順利就業。
(三)因應職場變遷,面對社會經濟結構轉變及科技技術之發展,培訓多重專業知能,滿足個人生涯規劃發 展。
三、訓練資格:
(一)區分「青年專班職業訓練」與「失業者職業訓練」:
1、青年專班職業訓練:
(1)年滿15歲以上,具良好口語表達、溝通能力之失業者,並以15歳以上29歳以下青年優先,未招 足額時,至多開放30%予其他年齡條件之失業者參訓,前項所稱30%係以開訓日實際青年報到人 數計算,非採用招訓目標人數計算。
(2)參訓者須經甄試錄訓小組(由訓練單位邀請相關事業單位、職訓中心或就服中心人員組成)甄試 通過。
2、失業者職業訓練(大專以上學歷):
(1)年滿15歲以上,具良好口語表達、溝通能力之失業者,並以大專以上學歷畢業之失業待業者優 先,未招足額時,至多開放30%予高中職以下學歷之失業者參訓,前項所稱30%係以開訓日實際 大專以上學歷失業者報到人數計算,非採用招訓目標人數計算。
(2)需具基礎電腦軟體操作能力,具良好口語表達與溝通能力者尤佳。
3、失業者職業訓練:
(1)年滿15歲以上,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身心障礙失業者及長期失業者優先錄取參訓(名額各3 名,長期失業者其失業週數達52週以上)。
(2)需具基礎電腦軟體操作能力,具良好口語表達與溝通能力者尤佳。
(二)參訓者結訓後須以就業為目標,無就業意願或有升學計畫者請勿參訓。
(三)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再次參加職業訓練(亦即訓練單位及公立就業服務 機構不得受理失業者報名):
1、結訓尚處於訓後三個月內之就業輔導期間。
2、開訓日前一年內曾參加勞動力發展署及所轄各分署自辦、委外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因請 假、曠課時數或其他可歸責於學員事由而被離(退)訓者。
3、開訓日前二年內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係指訓練時數亦相同)之訓練課程。
4、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參訓紀錄,且其訓後三個月內均無就業效果者。但能提供二年內確有受僱 事實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四)非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之其他報名學員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錄訓。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 構進行適性、適訓專業評估確有職能落差之參訓需求,且訓練崗位尚有缺額可供訓練時,不在此限:
1、結訓學員尚處於訓後三個月內之就業輔導期間。
2、開訓日前一年內曾參加勞動力發展署及所轄各分署自辦、委外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因請 假、曠課時數或其他可歸責於學員事由而被退訓。
4、開訓日前二年內重覆參加相同班名、訓練時數亦相同之訓練課程。
5、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且其訓後三個月內均無就業效果或紀錄。但可提供二 年內確有受僱事實證明 文件者,不在此限。
(五)參加本培訓須配合本校及桃竹苗分署之就業輔導及訓後追蹤,並需於開訓當日簽訂切結書,如無法配合 就業輔導作業者將不予錄取。
四、報名方式及上課地點:
(一)電話報名:健行科技大學03-4581196 轉3771~3772
(二)線上報名:臺灣就業通 線上報名:http://www.taiwanjobs.gov.tw
(三)上課地點:桃園市中壢區健行路229號 健行科技大學
(四)報名起訖日:自即日起可先預約報名
(五)甄試日期:確定後通知
(六)甄試方式:於甄試當日,以筆試、資料審查與口試方式進行。
(七)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適訓推介,並由公立就業
(八)服務機構開立推介單,持推介單參訓者將納入綜合評量。
詳細內容請參見網站→http://eec.uch.edu.tw/web3/index20-21.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