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部自108年1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業務,上開委託事項如下:
(一)接受民眾申請
(二)資格及案情審查
(三)指派律師
(四)律師酬金審定及給付
(五)案件撤銷、中指及其他變動處理。但不包括請求返還案件經撤銷、終止後之律師酬金。
法律扶助基金會聯絡方式如下:
(一)地址:(10644)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89號5樓。
(二)電話:02-2322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