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7學年度學齡前學身心障礙幼兒鑑定安置實施計畫
一、依據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106年11月7日106桃特鑑字第1060000180號書函辦理。
二、107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預計辦理3次,各次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
(一)第1次鑑定安置工作辦理時間:106年11月至107年5月,實施對象:
1、107學年度欲以保障名額進入公立幼兒園就讀之身心障礙學生。
2、107學年度欲轉安置學前集中式特教班身心障礙學生。
3、107學年度欲升學國小就讀之身心障礙學生(含欲申請暫緩入學者)。
(二)第2次鑑定安置工作辦理時間:107年3月至107年7月,實施對象:
1、107學年度欲以保障名額進入公立幼兒園就讀之身心障礙學生。
2、107學年度欲轉安置學前集中式特教班身心障礙學生。
3、業經鑑輔會鑑定之學前身心障礙學生需重新安置其他特殊教育班型或服務者。
4、107學年度欲升學國小就讀之身心障礙學生(含欲申請暫緩入學者)。
(三)第3次鑑定安置工作辦理時間:107年9月至108年1月,實施對象:
1、就讀本市公私立幼兒園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2、業經鑑輔會鑑定之學前身心障礙學生需重新安置其他特殊教育班型或服務者。
三、107學年度第1次鑑定安置申請時間及送件日期:
(一)就讀幼兒園部分:即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止,由本市各幼兒園受理學生鑑定安置申請,各學校
上網提報鑑定安置申請(提報區間:107學年度第2次,提報時間:即日起至106年12月5日)、造冊
並檢附各項學生資料於106年12月4日(星期三)至12月5日(星期四)依分配時間親送本市鑑輔會,各
區分配時間如下:
1、106年12月4日:中壢區、觀音區、新屋區、平鎮區、楊梅區及龍潭區。
2、106年12月5日: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大溪區、大園區、蘆竹區及復興區。
(二)就讀國小部分:即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止,由本市各報鑑定安置(提報區間:107學年度第1次,
提報時間:即日起106年12月5日),另需協助將申請資料於106年12月3日前送至學生學區學校。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詢本市鑑輔會,聯絡人:江承翰老師或葉貞君老師,連絡電話:(03)3394572
分機13至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