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
一、依據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104年11月26日104桃特鑑字第1040000193號書函辦理。
二、10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預計辦理3次,各次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
(一)第1次鑑定安置工作辦理時間:104年12月至105年5月,
實施對象:
1.105學年度升學國中及國小身心障礙學生
2.105學年度欲轉安置特殊教育學校或集中式特教班身心障礙學生
(二)第2次鑑定安置工作辦裡時間:105年2月至105年7月,
實施對象:
1.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8年級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2.業經鑑輔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需重新安置其他特殊教育班型或服務者
3.國中8年級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核發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
(三)第3次鑑定安置工作辦理時間:105年9月至106年1月,
實施對象:
1.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8年級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2.業經鑑輔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需重新安置其他特殊教育班型或服務者
三、本鑑定實施方式:由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向學區學校或就讀學校提出鑑定安置申請,學校造冊並檢齊各項資料後送交本市鑑輔會,鑑輔會再依作業流程彙整資料進行鑑定、轉介及安置作業。
四、105學年度第1次鑑定安置申請時間及送件日期:即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由本市各國民中小學受理學生鑑定安置申請,各受理學校上網提報鑑定安置(提報區間:105學年度第1次,提報時間:104年12月20日至105年1月6日)、造冊並檢附各項學生資料於105年1月4日至1月6日依分配時間親送本市鑑輔會,各區分配時間如下:
(一)105年1月4日:中壢區、觀音區、新屋區及大園區
(二)105年1月5日:平鎮區、楊梅區、龍潭區及蘆竹區
(三)105年1月6日: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大溪區及復興區
五、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詢本市鑑輔會,聯絡人:邱郁甄老師或徐莉雯老師,聯絡電話:(03)3394572分機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