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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性麻痺家長的心路…
【轉知】拒絕散布性影像
什麼是兒少性影像?
以兒童或少年為主角的影片、照片或其他可以被電腦、手機、平板電腦等其他電子設備讀取與處理的資訊中,含有以下其中之一內容:
性行為。
裸露性器官或其他會讓人引起性慾或感到羞恥的身體隱私部位。
用身體或器物接觸兒童或少年的性器官,或其他會讓人引起性慾或感到羞恥的身體隱私部位。
其他與性相關並會讓人引起性慾或感到羞恥的行為。
防制兒少性影像散布的重要性?
數位時代來臨,在人手一機的社會,兒少使用網路門檻降低,性犯罪者可能透過網路與兒少建立關係,或利用兒少的好奇心,引誘其拍攝性影像,甚而進一步威脅恐嚇散布,造成被害人難以抹滅心理傷害,所以政府特別訂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來保護兒童及少年。
哪些行為會觸犯兒少性影像犯罪?
拍攝(拍照或錄影)兒少性影像:偷拍兒少裙下褲底風光、誘騙兒少自拍性影像、拍攝兒少性交或猥褻行為。
下載、持有兒少性影像。
散布、分享(含轉傳或轉貼)兒少性影像。
公開播送兒少性影像:透過網路直播或點選播放兒少性交或猥褻行為供人觀看。
買賣兒少性影像:購買兒少性影像、利用兒少性影像進行交易,包含金錢、遊戲點數/虛擬寶物等其他物品。
※以上犯罪,刑度最高處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衛生福利部更呼籲社會大眾牢記「二要三不」!一起防制性影像散布。「終結性影像,沒有人是局外人」
看見自己或他人的性影像
「要」保留相關證據
「要」主動求助
「不」拍攝:不論是否為男/女朋友,盡量不拍攝私密照片及錄製相關影片
「不」轉傳/分享:當收到不法訊息/照片/影片時,避免轉發,阻止訊息傳播
「不」持有/留存:不以不當方式持有或留存私密照,防制性影像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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