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交通處實施車上放置有加貼雷射防偽標籤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即可享免費停車3小時優惠,
倘領有桃園縣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需扔在有效期限內),可依下列方式換證︰
(一) 臨櫃:持該停車證正本竟至本府3樓社會處服務櫃檯換證。
(二) 郵寄:請將該停車證正本及25元回郵郵票,寄至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3樓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換證。
若停車證有效期現在99年8月30日前,建議改以重新申請之方式辦理以延長停車證之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