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6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
一、依據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106年11月7日106桃特鑑字第1050000179號書函辦理。
二、107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預計辦理3次,各次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
(一)第1次鑑定安置工作辦理時間:106年11月至107年5月,實施對象:
1、107學年度升學國中及國小身心障礙學生。
2、107學年度欲轉安置特殊教育學校或集中式特教班身心障礙學生。
(二)第2次鑑定安置工作辦理時間:107年2月至107年7月,實施對象:
1、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至8年級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2、業經鑑輔會鑑定之學前身心障礙學生需重新安置其他特殊教育班型或服務者。
3、國中8年級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核發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
(三)第3次鑑定安置工作辦理時間:107年9月至108年1月,實施對象:
1、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至8年級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2、業經鑑輔會鑑定之學前身心障礙學生需重新安置其他特殊教育班型或服務者。
三、107學年度第1次鑑定安置申請時間及送件日期如下:
(一)線上報名:即日起至106年12月5日止,由本市各國民中小學受理學生鑑定安置申請,各受理學校
應至特殊教育通報系統完成提報鑑定安置(提報區間:107學年度第1次)
(二)送件報名:學校受理學生安置後,原則僅須完成線上報名即由校內心評人員安排鑑定事宜,惟符
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另須於106年12月4日至5日將學生申請資料繳交至本市鑑輔會進行派案及審議
事宜:
1、經校內輔導觀察惟尚未經醫療單位確診之疑似自閉症者。
2、申請接受在家教育、視覺障礙及聽覺障礙巡迴輔導者。
3、校內未設有特殊教育班及且未有心理評量教師者。
4、申請重新向上安置或放棄特教服務者。
(三)測驗工具借用及領取紀錄紙:各校請於106年12月4日至5日或107年1月10日憑線上報名清冊數量
至本市鑑輔會申請測驗工具借用並領用測驗紀錄紙。
(四)繳交報告:心評教師應於107年3月20日前完成學生評量工作並與複查心評人員討論完畢,將學生
鑑定報告及完整鑑定申請資料以學校單位於107年2月23日前繳回本市鑑輔會,逾期不予受理。
(五)請各校先行依據校內提報鑑定統計名冊人數及本市心理評量人員分及培訓實施計畫規定,本權責
給予所屬心評教師進行校內(或至他校)個案施測期間(公假)派代,以利學生鑑定工作進行。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詢本市鑑輔會,聯絡人:林志鴻老師、何雅惠老師或邱郁甄老師,連絡電話:
(03)3394572分機12至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