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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2012年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宣導

101年7月11日起,原申請身心障礙鑑,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作業程序,改為申請「身心障礙證明」,以往申請「身心障礙手冊」僅由專科醫師1人鑑定,「身心障礙證明」則需要經過鑑定及需求評估程序,簡稱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以便區隔舊制。  
 
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的實施,除了可瞭解身心障礙者的身體結構與功能損傷,也重視其所處環境對個人活動表現的影響,而透過主動的評估,才能按照身心障礙者的實際狀況及需求,提供個別化與多元化的服務,同時使資源做最有效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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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30 回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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