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6學年度學前身心障礙幼兒鑑定安置實施計畫
一、依據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105年11月15日105桃特鑑字第1050000156號書函辦理。
二、10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預計辦理3次,各次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
(一)第1次鑑定安置工作辦理時間:105年11月至106年5月,實施對象:
1.106學年度欲以保障名額進入公立幼兒園就讀之身心障礙學生。
2.106學年度欲轉安置學前集中式特教班身心障礙學生。
3.106學年度欲升學國小就讀之身心障礙學生(含欲申請暫緩入學者)。
(二)第2次鑑定安置工作辦理時間:106年3月至106年7月,實施對象:
1.106學年度欲以保障名額進入公立幼兒園就讀之身心障礙學生。
2.106學年度欲轉安置學前集中式特教班身心障礙學生。
3.業經鑑輔會鑑定之學前身心障礙學生需重新安置其他特殊教育班型或服務者。
4.106學年度欲升學國小就讀之身心障礙學生(含欲申請暫緩入學者)。
(三)第3次鑑定安置工作辦理時間:106年9月107年1月,實施對象:
1.就讀本市公私立幼兒園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2.業經鑑輔會鑑定之學前身心障礙學生需重新安置其他特殊教育班型或服務者。
三、106學年度第1次鑑定安置申請時間及送件日期:即日起至105年12月20日止,由本市各幼兒園及學區國小受理學生鑑定安置申請,各學校上網提報鑑定安置(提報區間:106學年度第1次,提報時間:105年12月10日至105年12月30日)、造冊並檢附各項學生資料於105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依分配時間親送本市鑑輔會,各區分配時間如下:
(一)105年12月28日:中壢區、觀音區、新屋區及大園區。
(二)105年12月29日:平鎮區、楊梅區、龍潭區及蘆竹區。
(三)105年12月30日: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大溪區及復興區。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詢本市鑑輔會,聯絡人:江承翰老師或林志鴻老師,聯絡電話:(03)3394572分機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