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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2018

【轉知】警察局檢送修正易走失高風險族群「生物特徵採樣自願同意書」
為降低易走失民眾未帶身分證明文件,或因時代久遠致現今容貌已與身分證照片不同,
造成協助返家困難,可向該局申請建立指紋及臉部檔案,輔以去氧核醣核酸先行採樣。
 
 
 
為方便日後比對之需,認採樣檢體有建檔之必要,該局特函請內政部警政署釋示同意上該族群之生物檢體建檔,
爰修正旨揭同意書,增列去氧核醣核酸之建檔意願及受採樣人之部分個資細目。
2021-08-16 回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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